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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与民族国家》二题- -| 回首页 | 2008年索引 | - -當人大代表的資格成爲阻礙司法公正的絆腳石

人大代表为什么会恐惧?

                                      

人大代表为什么会恐惧?

 

 

据报道,123日上午,广东省两会期间,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在分组讨论审议两院(法院、检察院)报告之时,直言司法系统存在一些问题,如某些地方检察院收取行贿人的保释金而并不退还,甚至演变成一种创收行为等。其间,他的发言屡次被打断。吊诡的是,打断者并非遭批评的对象,而是与他一样具有批评权的省人大代表们。如其中一位梁姓代表对李的尖锐发言表态:“这话可是你说的,不代表我们的意见。”“这话只有全国人大代表可以说,省人大代表不能说。我们都听不见。”“不要把我写上,我没有这个意见。”最终他竟将意见付诸行动:直接走出会场。

尽管李永忠不断强调,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发言可以免责,不受追究,但对这位一直持反对意见的代表而言,犹如对牛弹琴。该代表若真不认同李的发言倒也好,可注意他的措辞:“……全国人大代表可以说,省人大代表不能说”——不在于说的对不对,而在于能与不能,身份成为一剑封喉的决定性因素。说到底,代表者代表的不是民意,而是职位、权力和既得利益的斤斤计较,他们的纤细喉咙塞满了功利主义的稻草。在整个中国人大代表制度当中,这类人到底占少数,还是绝大多数?他们如何批上了人大代表这层金光闪闪的外衣?公民选举,还是自上而下的授权?若是前者,我们只能感慨选民们的眼睛出了问题。

是否代表民意先不论,在言论免责的政治语境之下,该代表为什么还表现得那么紧张惶恐,乃至以退场表明他的决断?窃以为这个问题可以分成两面。第一,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是否得以彻底落实?他们批判当权者、揭露社会阴暗面的言论若公之于众,引发被批评者的怒火与仇恨,对他们进行追打报复,这类恶行在当前中国实在屡见不鲜。立法者的所谓“免责”,很容易流于一纸薄弱的具文。代表者吃过苦头,便有井绳之忧,再上会场发言,顾忌重重,亦可理解。新闻里的那位梁代表认为“全国人大代表”可以摸小尼姑的光头,“省人大代表”则不行,正是兔子不吃窝边草,比较李永忠,他距离危险和灾难的源头要更近。宁可沦为公众的笑料,也要明哲保身,不做出头鸟。这种政治病的一个症状,即是对“免责”的高度不信任。他之毅然退场,不仅指向内心的恐惧,还指向悬在真空的免责机制。

问题的另一面,其实上面已经点到了。人大代表的恐惧,实质上是对粗暴、缜密、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行政权力的恐惧。作为立法者的代表,所能依仗的惟有民意,但飘零散落的民意无法对抗高高在上、有条不紊运转的行政权。固然,按法理说,政权之建构出自民意之让渡、授予和承认,但在中国,政治学的秩序被颠倒过来。正如人大代表,本来应该是民众的麦克风,如今却蜕变为肉食者的传声筒;本来应该属于民众之一员,如今却官僚气十足。要知道,人大代表不是官,不拿工资,不隶属行政队伍;他们是政治权力的授予者和监督者,而非行使者。实言之,他们才是权力的原初主人,没料想喧宾夺主,却得看雇佣兵——政府——的眼色行事。权利的沉沦,加重了人心的恐惧,尽管最该恐惧的是政府。

恐惧是人类的天性。哲学源于惊讶,政治源于恐惧。基于恐惧感,人们才走出自然状态,结成政府。政府本应是恐惧的产物,现在却升华为恐惧的源头,其间流淌的事理,正可以用来诠释人大代表之恐惧的制度根源,即权力混沌化,像一团糨糊。连区分头尾因果都困难,更别提实现三权或五权分立,以立法权制约行政权,来祛除恐惧的气味。

当然,即便实现了权力分立和制衡,人大代表仍免不了心理恐惧。只不过,这不再是对行政权的恐惧,而是担心完成不了选民交付的使命,对即将汹涌袭来的民意的恐惧。后一种恐惧感实属正常,就像我们夜里走路,忽然听不见自己的脚步声,心头陡然一紧。

 

125日《新快报》

【作者: 我是羽戈】【访问统计:】【2008年01月25日 星期五 12:45】【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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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grief   2008-08-14 21:53:35   

先让我们都弄清楚人大代表们都是谁?我们自然就明白了他或她为什么会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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