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许霆案该如何打破僵局?
近十年来,可曾有哪个被告只是一介平民的案件,刚一出炉,就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热议,众声喧哗的民意汇成了一场政法生活的狂欢?尽管发言之出发点与意见不一,有人认为许霆无罪,有人认为他有罪;有人认为此案属于民事,有人认为属于刑事;有人认为应该判重刑,有人认为应该轻判,但关怀的真挚与强烈却不容质疑。譬如2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重审许霆案,当地媒体的门槛几乎被打探此案最新消息的热心民众踩破(见2月23日《新快报》相关报道)。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盛况?也许其中最大的原由,正如评论家所言:我们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许霆,就像在2003年那个危机四伏的春天,我们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孙志刚一样。
作为政法符号,许霆和孙志刚确实代表了转型中国的大多数无权者。换言之,他们形成了一个阶级。许霆案激起的大讨论当中,有学者提出“阶级司法”的观念,批评各级法院的判决多站在权力者与强势者一边,而罔顾司法生活最基本的中立姿态。窃以为,这不能简单归结为拥有自由裁量权的法官趋炎附势,欺软怕硬;更深层次上,在于他们所依据的法律本身就存在入木三分的阶级烙印,一些法官只是僵硬地用成文法标尺量身裁衣而已。这从而构成中国司法的两难困境:给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产生司法腐败;若不给,他们就像冷冰冰的自动售货机那样生产判决——其主导程序,中国成文法典,多半弊病重重。这两难在许霆案里都有呈现。
某些公众或许不愿意认同“阶级”这个充满历史忧伤的语词。他们认为,像许霆与银行之间,应是顾客与商家的消费关系,应是对等的。实际上如何呢?许霆案一出,就有人假设,许霆从ATM机上多取钱算盗窃,若ATM机出了另一种故障,输入100元,只吐出1元,这是否算是银行盗窃呢?可以说,银行提供给客户的合同,大多都包含霸王条款。对等只是相对的,当银行作为垄断行业,压制了市场经济之手,无形之中形成了界限分明的阶级关系。当然,这个“阶级”是社会学意义上的。
指出这一点,无非想提醒人们,不必谈虎色变,被历史噩梦吓怕了,我们并非要煽动阶级仇恨和阶级斗争,可阶级确实存在,阶级认同确实活跃,潜藏在每个人的潜意识里,这是一种正常的合群与趋同心理。许霆案导致的民意汹涌,正基于相对强势的银行,许霆与身为草根的我们之距离更近,他若被判刑,那我们与监狱的距离随时都只有一米之远。相对死板的法官和陈旧的法条,被扭曲的法治和正义与我们更近,落到许霆头上过重的刑罚,随时都可能构成我们的厄运。我们关注许霆,就是关注祸福难测的未来。
我没有使用“对正义的渴求”、“对权利的捍卫”这类流行的说法来诠释随许霆案汹涌而出的民意狂潮。无可否认,权利和正义的旗帜一直在激荡某些民众的心神,鼓舞其士气;但对另一些人而言,他们并不关心这点,他们只在乎许霆案的结果是否会影响到明天去银行取款的好心情。民意是杂乱的,这可能令人失望;可历史证明,民意若是统一,则令人恐惧。我们实不必拿维护正义和权利的口号来整合民意,同样,被推上祭坛的许霆年轻的肉身亦不足以承载这些。
说回来,许霆案使中国司法陷入了迷局。重审之前,各级法院就在相互踢皮球,都不愿作为前台的审判者,置身公共舆论的风口浪尖——尽管风险与荣耀共存。民众的眼睛无比雪亮,哪会看不到这点?由此,民意越发汹涌澎湃。这里便促生了雪球效应。民间的呼声越高,法院的判决越是犹疑,反之亦然。在此,我倒想向焦虑不安的法官们献策:解决民意凶猛的最佳路径,就是利用民意,为什么不去激活此前无奈流于形式主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让叫得最凶的民众上法庭作裁判?这样一来,既推卸了责任,又堵住了大众的嘴巴,没准还能诞生一个流芳千古的经典判决。而放开手让民众自我审判,不正打破了“阶级司法”的僵局?
见2月23日《新快报》
(命题作文,写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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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雪上鸿飞
2008-02-27 16: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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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斤如风,思如泉涌。此急就章不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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