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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黄昏起飞

 

差幸头颅犹我戴,聊持肝胆与君期。

文章

公告  (作者置顶)

一本书的出版或许足以为荒乱的生命划上一个顿号。这个存活了四年的博客之使命亦将就此中结。从即日起,停止更新。若有兴趣继续关注,烦请点击:

 

http://yuge1982.blog.tianya.cn

 

http://blog.tianya.cn/blogger/view_blog.asp?BlogName=yuge1982&idWriter=0&Key=0

- 作者: 我是羽戈 2008年03月9日, 星期日 17:10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从黄昏起飞》封面、志谢与后记  (作者置顶)

志谢

 

 

2002年春天,刘晨光借给我一本名叫《拯救与逍遥》的书,白色的封皮,很洁净,正如书的内容。我用最快的时间读完它,其间不止一次感触到犹如被电流震击一般的眩晕或虚无,书中提出的问题化作一柄柄解构的刀子,使我旧时辛苦累积的信念体系轰然崩塌。很多年以后,我才晓得,这本书将我送进了思想的大门。

那年秋天,我在重庆沙坪坝区图书馆锈迹斑斑的书架一角邂逅到《燃烧的迷津》,书比书架还要破,它的出版寿命已超过十载。我读得相当缓慢,因为作者的话语模式很难进入与把握,但翻过最后一页,我终于解决了一个长久以来令我困苦不堪的难题,从此我知道自己应该怎样去写作。

转眼是2003年,忘记是谁的推荐,我浏览到一张叫“心魂书写”的网页,那里收录了大约二十多篇文章,五花八门,可读罢第一辑,我发现作者拥有一个固定而清晰的问题意识。随后我便将其中的大多数文章打印出来,为节省纸张,使用的是小五号字体,这无疑加重了阅读的困难,使我不仅要与自己的视力作战,还要与自己的耐心作战。数月之后,我仍没有读完它们,但我已然生出一种深切的意识:我是这场战争的胜利者,灵魂的胜利者——我找到了个体思想的基点。

我对这三本(张)著作或网页的作者一直心怀感激。我从来不敢声称是他们的学生,而他们,却实实在在是我的老师。没有他们的引导,我可能会在诗歌的道途徘徊终生,而始终迈不进思想国的金色城门。当然,最后我还是走出来,走自己光荣的荆棘路。但我不愿掩饰自己的感恩之心。更为幸运的是,我与三位先生中的后两位相识,并当面聆听他们淳朴而诚挚的教诲。他们中的一位,还屈尊为这本随笔集作序——需要声明的是,此序言2004年底即已写成,而书稿经过两年的辗转颠簸,早不复原初的模样,可序言中的劝勉与批评并不过时,它一度是终点,如今却是我重新跋涉的起点。两年的努力,希望我上缴的答卷能够对得住他们的期待。

在三位先生之外,我必须提到我的两位好朋友:刘晨光与姚伟,他们在成就这本书的过程之中所扮演的角色丝毫不弱于前者。我们在2002年初相逢,从而极有默契地结成一个读书与思考的共通体,无休止的辩论、争吵、激励、沉默——那些细节像一部永远放不完的黑白电影,铭刻着歌乐山下艰辛而欢乐的劳作岁月。与他们二人的精神碰撞,构成了我的思想之前行的灵感和动力,亦让我懂得,在友爱的无尽馈赠之中阅读和写作是多么幸福的事情。尽管今日我们天各一方,斗转星移的世事变更每每令我黯然神伤,可我们之间的友情却恒久不变。

还有诸多师友,需要说一声谢谢。但请原谅我不再提及你们的名字。惟愿你们阅读到此书的某一段、某一句,发觉那是源自你的批评或修复,你尽可会心一笑。因为你的参与,这本书——以其为媒介,我们结成了公开或隐秘的共通体——才充满无限的张力。它的打开是为了到来,没有终点、超越言辞、朝向一切人的虚拟聚会。在此,我愿意领受“作者死了”的后现代判词,而作品不死,它化作一颗种子,无论未来是什么土壤,它终归拥有独立的生命。现在,我将这枚凝聚着感激之情的礼物交到你手上。

感谢花城出版社的邹峥华老师,还有丁放鸣老师,她们接纳了这颗种子,并以非凡的眼光、热情与认真,将其培育成尚且可观的果实。感谢品尝这枚果实的所有读者,并代为感谢你们受伤或受益的牙齿、胃,还有头脑。

如果这本书能够生长一点荣光的话,我愿将它献给我的父母和我的女友K。前者赐予我生命,并在苦难之中抚养我成人;后者带给我的宽容、鼓励与爱,使我逐渐认清了生命及苦难的真实涵义。

感谢命运。

 

 

后记

 

 

这是一本关于记忆或遗忘的书。它首先是一种见证,见证着作者自2002年放弃诗歌、开始随笔书写以来,所穿过的门,走过的路,遗留的足迹,辛酸而浪漫。近四年,我的生命完全被分割成两块,似乎决定着这本书的分裂气质:一半写于白天,一半写于黑夜;一半是著书只为稻粱谋,一半是无关功利的个体化写作;甚或文字的调子亦一半沉郁,一半昂扬;一半严肃,一半戏谑,沾染上这个时代流行的颠覆或解构的喜剧精神。由此,这本书并不成熟,它展现了作者与分裂的灵魂进行肉搏战之时的剑拔弩张,还有其后的伤痕累累;它充斥着矫情、偏激、武断、浅薄与大言不惭的自得。而我无法否认它的优点,那就是对问题的敞开,却不是遮蔽——正是基于这一在我们生存的时代相当罕见的品质,我认可了出版它的必要。

对我个人而言,见证的意义高于一切。此书中的大多数文章,恐怕我今生都不会再写,甚至连重读一遍的冲动都已流失。我试图遗忘它们,就像遗忘在黑夜行走之时身后拉长的令人悚然的影子。但我晓得未来的结果,忘不掉,就像你永远抹不消自己的原罪。我们终归得正视残酷的历史,不论它属于国家,还是私人。而出于对这种见证的尊重,我在编辑书稿的时候,并没有对旧日的幼稚文字做过多的硬性修改,除了使文字通畅,纠正一些常识性的错误——这不是自恋,或者骄狂,而是要表达对历史、对消逝的时光的敬意。比起伪装的成熟,我更愿意看见原始的青涩绽放于青春的枝头。这些因愤怒、悔恨与虚无而写下的文字,一种谦卑的真实感一直流淌其间,即便时代列车的颠簸再过剧烈,终究难以消磨它们的价值。

这本书的公共意义,依然与记忆或遗忘相关。我要再次重复米兰·昆德拉的话:“人与权力的斗争,就是记忆与遗忘的斗争。”——“权力”的另一种译法是“强权”,或可翻译为“专制权力”。古往今来的专制者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不仅要统治民众的身体,还要统治民众的灵魂;它们不仅要控制现世的所见所闻,还要改写这块土地的历史记忆。龚自珍曾言:“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说的亦是这个道理。当然,此书基本与政治无涉,但人们未尝不可将其视作政治史的隐晦一面。它在反向上努力使人们牢记某些事物,包括瓦尔特·本雅明的这句话:“不管我们所托付的东西的未来是多么不确定,今天我们成功地出版出来的每一行字,都是从黑暗力量的手中扳过来的一个胜利。”

 

2006104

- 作者: 我是羽戈 2008年03月6日, 星期四 10:16  回复(9) |  引用(0) 加入博采

数目化管理的政治困境

(供网易评论专稿,转载请注明)

 

 

数目化管理的政治困境

 

 

225,长春市公安局开大会,作出了一项令人悲欣交集的决策:等到2008年末,要在其内部抓一些反面典型,诸如执法水平不高、纪律作风松散等,抓到后,先集中办班学习,学习不合格者将取消其执法权——新闻到此都是正面的,这总比抓那些“艳照门”淫秽图片传播者有意义多了,不过,接下来有一转——抓典型还得确定比例:长春市公安局有1万余名民警,按照1%的比例来抓反面,就是说,年终将有100名民警进入学习班。

如果让民众来投票决定,长春市公安局肯定不止100名反面执法人员需要学习反思,1%的比例可能还小了点。但我要讨论的不是比例大小的问题,而是定比例这种做法。看这条新闻,我首先想起1957年的划右派运动,从中央到地方,从上级机关到下属部门,全部实行摊派,从一个到多个而不等。有些机关相当和谐,实在找不到出身不好、立场不稳、工作不力的,领导于是和做清洁或看大门的老大爷商量,说委屈您一下,您就做一回右派,帮我们完成上级派下来的政治任务,等年底发奖金,多给您二斤白面。大爷挺高兴,说中,领导看得起俺,那俺就做一回右派。结果,还没等过年,人就被从监狱斗进了地狱,那些白面只好问马克思讨了。

这不是笑话,而是活生生的惨剧。历史经常以喜剧的面目粉墨登场,而以悲剧的背影黯然落幕。长春市公安局按固定比例抓反面工作人员,很可能就是四十年前的历史转了个身,返回旧路。可以想象,倘若下面某支队、某派出所的日常工作比中央红头文件定性的还要和谐,它们工作最差的,都比友邻部门工作最佳的表现好,这个反面典型该怎么抓——莫非效仿上述文革一幕?而这样的典型抓起来学习反省有什么意思——除了激化内部矛盾?

长春警方抓典型的出发点毋庸置疑,定比例的做法却有待商榷。而这种做法不只局限于一个部门,一个地方,它更代表着一种时尚的行政思维模式,支配着老大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纵观国朝,有多少方针政策、考核标准,不是由具体数字当家作主,占据了主声道?甚至连中高级司法机关,都规定每年必须纠出多少冤假错案,才算对下级的监督合格——这在一定程度上将正义与数目置入了同一个方程式,有时为求数目达标,难免损害司法公正和公民权利。可你面对一道偏狭的单选题,别无他求。

这种做法有个大名,叫“数目化管理”。著名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对此论述最勤,《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十六世纪明代中国的财政与税收》、《万历十五年》等皆为结晶。黄先生通过中西历史比较判定,数目字管理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崛起的秘密,如1689年前之英国,与稍早的大明王朝一个德行,都是“不能在数目上管理的国家”(mathematically unmanagea’le)。但此后资本主义兴起,司法规则变更,内地及滨海、农村与工商业中心距离缩短,资金对流,实物经济变为金融经济,整个国家都实现了数目字管理。黄先生的结论是,一些后发国家,“如外间称之为独裁或极权”,为求上进,必须全面引进落实数目字管理的先进经验。

依我私见,数目化管理最早应该是技术和经济用语,它的流行,正基于受工具理性主宰的网络时代的蹁跹降临。但它之渗入政治领域,却源自一些后发国家在“拿来主义”的过程当中僵硬化,一边倒。后发向先发学习,全盘照搬照抄,企望一揽子解决。可这种抄袭多限于外表,移植条文,移植制度,往往忽略了条文和制度背后的那层事物。如司法改革,只看到西方法条上的那些闪光的数字,却漠视其后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更具决定性的精神要素。其实黄仁宇并未把话说绝,他一方面强调“数目字管理”对英帝国强盛发达的贡献,另一方面指出:“同时英国传统上又有司法独立及议会政治的沿革。”

用数目化管理政治,最大的困境在于沉迷数字神话的同时,而误解了政治的内涵。作为骨骼的政治制度可以用数字技术搭建,譬如争论政府权力分立为三块还是五块。但作为血肉的政治精神,如对人性恶的限制、公共德行的完善、公民宗教的建设等,却非数字所能及。它更多依赖的是价值理性(与数目化管理象征的工具理性遥遥相对),乃至理性以外的神秘力量。如抓右派,抓反面典型,实质上属于政治品德和素质的考察,终极指向政治伦理的提升,它追求的是一种生动的价值。对此,冷冰冰的数字只可能起到干扰作用。

过于迷信数目化管理,呈现出人类理性的自我膨胀和谵妄,以为世间任何事情都在自身掌控之中,凭几个数据就可上九天揽月,下五洋捉鳖。这种自负无疑是致命的,将灾难扩大化(如反右)仅仅是恶果之微弱一端,更有甚者,则引发自我的大爆炸与政权的崩塌。我想举一个例证。太平天国后期,洪秀全坐镇南京,晋爵封王,这个乡村塾师出身的洪天王极其迷信数字,于是出现了“三百六十八天安”、“一千四百六十七天福”、“一千四百六十九天豫”等匪夷所思的数目化官爵。官多成灾,权争如麻,数目化管理政治至少是天平天国崩溃的一个重要原因。举此例,并非要和黄仁宇先生抬杠,说中国古代也有数目化管理;而想提醒身处高科技时代的人们,数目化管理不是万能的,它有其界限,它必须在政治城邦的护城河前止步,政治不仅需要理性和知识,更需要保持对不可知事物的敬畏。敬畏,正如中庸,乃是一个伟大的政治家最高贵的品德。

- 作者: 我是羽戈 2008年02月29日, 星期五 09:42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重审许霆案该如何打破僵局?

重审许霆案该如何打破僵局?

 

 

近十年来,可曾有哪个被告只是一介平民的案件,刚一出炉,就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热议,众声喧哗的民意汇成了一场政法生活的狂欢?尽管发言之出发点与意见不一,有人认为许霆无罪,有人认为他有罪;有人认为此案属于民事,有人认为属于刑事;有人认为应该判重刑,有人认为应该轻判,但关怀的真挚与强烈却不容质疑。譬如222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重审许霆案,当地媒体的门槛几乎被打探此案最新消息的热心民众踩破(见223日《新快报》相关报道)。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盛况?也许其中最大的原由,正如评论家所言:我们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许霆,就像在2003年那个危机四伏的春天,我们都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孙志刚一样。

作为政法符号,许霆和孙志刚确实代表了转型中国的大多数无权者。换言之,他们形成了一个阶级。许霆案激起的大讨论当中,有学者提出“阶级司法”的观念,批评各级法院的判决多站在权力者与强势者一边,而罔顾司法生活最基本的中立姿态。窃以为,这不能简单归结为拥有自由裁量权的法官趋炎附势,欺软怕硬;更深层次上,在于他们所依据的法律本身就存在入木三分的阶级烙印,一些法官只是僵硬地用成文法标尺量身裁衣而已。这从而构成中国司法的两难困境:给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产生司法腐败;若不给,他们就像冷冰冰的自动售货机那样生产判决——其主导程序,中国成文法典,多半弊病重重。这两难在许霆案里都有呈现。

某些公众或许不愿意认同“阶级”这个充满历史忧伤的语词。他们认为,像许霆与银行之间,应是顾客与商家的消费关系,应是对等的。实际上如何呢?许霆案一出,就有人假设,许霆从ATM机上多取钱算盗窃,若ATM机出了另一种故障,输入100元,只吐出1元,这是否算是银行盗窃呢?可以说,银行提供给客户的合同,大多都包含霸王条款。对等只是相对的,当银行作为垄断行业,压制了市场经济之手,无形之中形成了界限分明的阶级关系。当然,这个“阶级”是社会学意义上的。

指出这一点,无非想提醒人们,不必谈虎色变,被历史噩梦吓怕了,我们并非要煽动阶级仇恨和阶级斗争,可阶级确实存在,阶级认同确实活跃,潜藏在每个人的潜意识里,这是一种正常的合群与趋同心理。许霆案导致的民意汹涌,正基于相对强势的银行,许霆与身为草根的我们之距离更近,他若被判刑,那我们与监狱的距离随时都只有一米之远。相对死板的法官和陈旧的法条,被扭曲的法治和正义与我们更近,落到许霆头上过重的刑罚,随时都可能构成我们的厄运。我们关注许霆,就是关注祸福难测的未来。

我没有使用“对正义的渴求”、“对权利的捍卫”这类流行的说法来诠释随许霆案汹涌而出的民意狂潮。无可否认,权利和正义的旗帜一直在激荡某些民众的心神,鼓舞其士气;但对另一些人而言,他们并不关心这点,他们只在乎许霆案的结果是否会影响到明天去银行取款的好心情。民意是杂乱的,这可能令人失望;可历史证明,民意若是统一,则令人恐惧。我们实不必拿维护正义和权利的口号来整合民意,同样,被推上祭坛的许霆年轻的肉身亦不足以承载这些。

说回来,许霆案使中国司法陷入了迷局。重审之前,各级法院就在相互踢皮球,都不愿作为前台的审判者,置身公共舆论的风口浪尖——尽管风险与荣耀共存。民众的眼睛无比雪亮,哪会看不到这点?由此,民意越发汹涌澎湃。这里便促生了雪球效应。民间的呼声越高,法院的判决越是犹疑,反之亦然。在此,我倒想向焦虑不安的法官们献策:解决民意凶猛的最佳路径,就是利用民意,为什么不去激活此前无奈流于形式主义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让叫得最凶的民众上法庭作裁判?这样一来,既推卸了责任,又堵住了大众的嘴巴,没准还能诞生一个流芳千古的经典判决。而放开手让民众自我审判,不正打破了“阶级司法”的僵局?

 

223日《新快报》

 

(命题作文,写紧了)

- 作者: 我是羽戈 2008年02月25日, 星期一 10:12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艳照门:用民意对抗恶法

艳照门:用民意对抗恶法

 

 

藉北京市公安局之力,“艳照门”事件有了个升级版,司法功能被开启。

据人民网220报道,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予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传播这些图片,百度日前被点名批评。

警方的说法和做法有何不妥?对照法条和事件本身,确实挑不出一星瑕疵。它所依据的是中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图片达四百件以上,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据统计,现在网络上流传的“艳照门”图片之完整版将近一千张,不但符合犯罪要件,甚至还属于“严重罪行”。

当今中国网民已经超过了2亿,以十比一的比例保守计算艳照传播者,至少有2000万公民要上法庭,进监狱。如果全国警方都如北京公安局那样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给中国司法系统和监管系统出了个大难题,哪有那么多法官和监狱来对付这股色情的洪流?更不堪说,以其拙劣的现状与素质,别提2000万人,就是管理2000万猪,都是雪上加霜。

有人拿俗话做比附:法不责众。这端看是什么样的法,犯了什么事的众。若是良法,哪怕犯事的众人如千军万马,法官也要一夫当关,哪怕天塌下来,也得实现正义。但若是恶法,犯事的“众”就不能单纯定性为暴民,他们的违法,是拿民意对抗法意,实则给了法律机器一个自我修正的机会。

相对于建国之后立定的其它法典,几经修订的《刑法》其实可以打上60分。但它有数大缺憾一直没有得到弥补:一是重刑主义的支配地位;二是政治罪过于广泛而苛刻;三是道德罪泛滥,法律霸占了道德的领地,法官披上了道德判官的外套——《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皆是如此。

“艳照门”的普遍犯罪让我想起一件旧案。2006年底,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中国网络色情第一案,一审判决经营“情色六月天”的主犯陈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当时一片哗然的舆论界纷纷批评“判重了”,不过,那不仅是量刑的问题,更是立法的问题。我曾指出,立法者低估了民众的心理承受力,却高估了他们的精神修养;一面把民众当作婴孩,一面视为圣人,却从未以常人的心态量身造法。

这次“艳照门”事件的法律反射之光怪陆离,正源于立法者视野的分裂和法理学的混乱不堪。他们必须面临以下困境:《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对“淫秽物品”的定义是否过时?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的量刑是否过苛?根本上,这条法令的正当性质需要严重拷问,针对大多数民众生理与社会的正常需求,它的管束力量弱化到几许,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我的观点一如既往:可以判定传播“淫秽物品”不道德,但决不等于判定其不合法。道德与法律之间应当泾渭分明。道德的领地,风能进,雨能进,司法权却不能进。淫秽与否,色情与否,法律完全可以放开手,由社会公德来调配引导。只要是一个常态社会,审美之主流必为正常人所宰制,那些逾越常规的审美方式(无论“淫秽物品”,还是令广电总局忧心忡忡的“恐怖灵异片”)必将被边缘化,被黯然淘汰。

“艳照门”事件所呈现的浩荡民意,已经足以使立法者三省其身,审视相关法条的善恶与存废。立法者不要怕因屡改法文而丢面子,要知道,它们最伟大的荣耀,不是制定一劳永逸,为万世开太平的煌煌法典,而是通过法律的嬗变之力,打造一个和谐安康的常态社会。

最后提一个严肃的问题:北京市公安局如此气势汹汹,不知能奈“艳照门”的始作俑者陈冠希先生如之何——他可是当之无愧的“淫秽物品”生产者和第一传播者?香港的立法权和司法权相对独立于大陆,《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对陈冠希丝毫不起效应,他所适用的是深受英国普通法精神浸染的香港法律——对此,香港法律界资深人士认为此事最终不会依靠法律途径得到解决。设想,如果2000万大陆公民悍然入狱,而陈冠希一人逍遥自在,是否可以折射出中国法与英美普通法的距离?

 

222日《新快报》

- 作者: 我是羽戈 2008年02月22日, 星期五 09:31  回复(1) |  引用(1) 加入博采

铁腕仇和的三重困境

仇和的三重困境

 

 

从江苏宿迁到云南昆明,纵横数千公里,仇和的施政方法并没有因地制宜,他的打破常规、敢想敢做、只求目的不问手段的铁腕政策一如既往张扬凌厉。在宿迁,他曾命一些犯罪分子上电视做公开忏悔,引发了极大的非议。这一回,被赶上架的对象变了。据报道,214,云南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仇和在讲话之时提出新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一把手”,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亮相,作出公开承诺,并将姓名和联系方式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副处级以上干部,要公布姓名、职务、分工、工作电话,制作《市情手册》摆在书店出售……

这条新闻的发布几乎激起满堂喝彩。没有人追问仇和以政治报告的形式作出此决策是否合理与合法,更没有人追问这样做是否侵犯了某些官员的隐私权。一个“推进公开行政”、“建设民主政治”、“打造和谐社会”的大帽子扣下来,所有嚣张的鬼神都退避三舍。不过,在此我想反过来指出,对勘一些西方宪政国家,仇和的“新要求”,在那里则是落了三层烟灰的旧闻,部分行政官员通讯方式公诸民众,像我们一日三餐吃萝卜白菜一样平常。中国则何以为“新”呢?端在于此前的行政风气是由那位派公安进京抓揭黑记者的辽宁西丰县委张书记所代表的一类人所支配,他们牵引的老牛破车走得太慢了,仇和只是将其拉向正常轨道而已。

打个比方,你是一个人,以前统治者每天给你狗粮吃,今天换作了人饭,你便感激涕零,孰不知太初有道,事情本该如此。在一片为仇和政策的鼓掌叫好声背后,我窥见了中国政治的吊诡之处:数千年来,它一直处于歧路和变态;仇和竭力推进其回归常态,自是一个现代政治人的天职所系,是其本分所在。他不这样做,便对不住整日挂在他嘴边的“公心”,对不住寄他予厚望的真挚民意。只怪我们的民众习惯了望梅止渴,太容易满足。

值得关注的仍是仇和的做法。将变态政治拉向常态政治,仇和规避了法律,选择最具效力的捷径。所谓铁腕,本身属于变态,而非常态。以变态对变态,正如以毒攻毒,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他将行政权力推入法治的正轨,使用的却是反法治的手法——至少是打法律的擦边球;他努力促成制度创新,自身却在反制度,解构制度。仇和的方向是常态政治,可他的思维和做法无疑站在了变态政治的一边。他就像一个杀病毒的软件,病毒杀完了,自己却可能恶化成新病毒。

也许是我杞人忧天,但必须追索这一点,杀完毒,仇和怎么办?

另一方面,不知大家是否注意到,仇和的言行,无论大小轻重,多半会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新闻,而且会激起如潮的叫好声——这里隐藏着什么样的玄机?锐意进取的仇和,作为飘荡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最前沿的风向标,与被舆论界公认为专制、蛮横、保守的西丰县张书记相映成趣,他们构成了中国日常政治生活的两极势力,貌似相对,实则相合:他们服务于同一个中心,同一个基本点。就此而论,仇和只是力的一端,好比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一端消亡,另一端亦将随之化为泡影,张书记的势力每弱上一分,仇和的价值就薄上一层,等到中国之力达到均衡,仇和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所以我不惮恶意揣测,仇和仅仅是中国政治改革所特意树立的典型,他不是风,只是风向标,是吹给那些观风者看的。他的命运并没有攥在自己手上。

我要从宪政制度建设的视角谈仇和政策所呈现的第三点困境。仇和的铁腕执政一向被批评者诟病为“人治”,与他们所极力鼓吹的法治相对。其实人治法治,并非黑白分明、你死我活的二元,用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里的话来讲,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包含了人的因素,人治并不必然吞噬法治大坝的根基,人治与法治之别,不在“人”与“法”两个字面之分,而在其背后维持社会秩序所用的力量,所依据规范、思想的性质。由此引出我们需要警惕的一点,仇和的人治之本质,不是个人主义的,而恰恰是国家主义的。观诸他的言论:掌不好印,就不要掌权谁砸昆明的牌子,就砸谁的饭碗等,他的出发点是国家权力,标的是政府尊严。基于个人主义的人治还可以成为宪政的催化剂,与国家主义合流的人治不啻是一场百年难遇的雪灾。

仇和最深重的困境正在于此。他奋力构造保障民众生活的新制度和新环境,而他自身却难以得到任何保障,因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国家主义政治思想一向视其信徒为玩偶,合之则为英雄,反之则为炮灰(我曾经说过,这么多年来,仇和的“个性”一直没有被体制规化,实际上源于当政者的放纵,网是严实的,只是故意漏了他这条鱼)。进而言之,以仇和式的精神底色、仇和式的做法而促生的新制度并不一定具备稳健的品质。法治和宪政必须建立在个体权利的基础之上,才算走稳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受限于时代和国度的仇和却没有看到这一点,或者压根不愿看到。出于这种短视,他可能会成为一个成功乃至伟大的政治家,却也注定了速朽。

仇和是属于这个剧变时代的政治家和英雄,他的困境隐喻着转型中国的时代困境。没有人知晓出路何在,就像没有人知晓下一场雪灾会在哪个夜晚黯然降临。

 

删节版见218日《东方早报》

- 作者: 我是羽戈 2008年02月18日, 星期一 11:14  回复(5) |  引用(1) 加入博采

好了,过年了……

明天回家过年。临行之前给几位兄弟打电话。昆明的天气好得令人嫉妒,广州依然喧嚣,北方好象未曾降雪,宁波倒是下了,而且结冻,横在街道,疙疙瘩瘩,像义士的块垒,脏得要命,好在有太阳,让人的灵魂微微温暖。却也仅有一丝暖色,仿佛美人的青丝拂过青年充满情欲的脸庞,转身远去如西天的云烟。这是个写实主义的冬季,触手可及的灾难无法诗化,真相惨不忍睹。去年此时,歌唱者选择了缄默。而今年,只有两个选项:束缚自己的良心,还是背叛思想的血统?好了,过年了,你将拥有七天的空白时光。此前彼后,管它呢,诗人说,并无必要……“那些被风吹落的果子,那些阳光燃红的鱼群,撞在额头上的众鸟,足够我们一生。” 卢小东摄

- 作者: 我是羽戈 2008年02月4日, 星期一 16:36  回复(0) |  引用(1) 加入博采

當人大代表的資格成爲阻礙司法公正的絆腳石

當人大代表的資格成爲阻礙司法公正的絆腳石

 

 

前兩天,廣東省開兩會,一位全國人大代表發言,直斥當地司法系統弊病重重,而某一位省人大代表當即表示反對:“這話只有全國人大代表可以說,省人大代表不能說。我們都聽不見。”——能與不能,泄露了這位代表的功利心態。由此引發輿論界熱議如潮,並非偶然,而具備制度批判的普遍意義。不過我認爲,一方面,該代表對現行權力的恐懼和退避確實值得人們警醒;另一方面,法律政策規定的人大代表言論免責,是否落到實處?對人大代表的保護還有多少漏洞亟待修複?畢竟,現實當中,某些敢于直言的代表事後被當權者追殺報複的慘劇,就像礦難屢禁不止——這不是人力,而是制度的缺憾。

剛爲人大代表說完好話,就看到這樣的負面新聞:內蒙古自治區一起特大虛開增值稅發票案,由于涉案者之一郝續寬是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必須經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許可,20071月,自治區公安廳就向檢察院報捕,可直至是年9月仍無結果。檢察院批准逮捕了身爲白丁的會計史茂軍,而對郝續寬一直在審查批捕之中。它們樹起的擋箭牌很堅固:“根據司法實踐,需對涉嫌犯罪的全國人大代表采取逮捕措施的,通常先由選區罷免其全國人大代表資格。請自治區檢察院與自治區有關方面聯系,依法辦理相關手續。”(見《中國經濟時報》123日報道)

公安廳只能翻白眼,因爲檢察院的做法無可非議,它們只是依法行事。而問題恰恰出在這個“法”上——是否進入司法程序,必須過該人大代表所隸屬選區的人大常委會這一關,這便爲行政暗箱操作留了後手。用行話說,此法有些惡法的味道。但惡法亦法,遵守就得承擔惡果,不遵守則有違程序正義。兩難之間的公安廳該如何抉擇?

這類難題不乏先例。不必說國家級,連一個市級人大代表都可以依仗這種顯耀的身份橫行無忌。如與郝續寬一案類似,河南省新鄭市人大代表張一涉嫌職務侵占侵吞數千萬財産,證據確鑿,警方立案偵查並准備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但幾個月過去,警方先後兩次遞交了提請報告,新鄭人大卻未正面許可。

更惡劣者如名震一時的東北黑老大劉湧,他曾就頭頂的沈陽市人大代表之頭銜坦露心聲:“我想當人大代表,是爲了有政治生命,提高政治地位,當了人大代表公安部門都不敢亂抓。”

舉證至此,我們可以說:人大代表的資格,已經成爲部分非法分子的保護傘,已經成爲阻礙司法公正(法律面前還人人平等嗎?司法公正猶如一座防洪堤壩,豁免權越多,漏洞就越多)的絆腳石。然而,對此結論,仍有必要追問,爲什麽會如此?

《憲法》和《代表法》對人大代表特殊保護權的賦予,意圖是爲保衛人大代表免受被他們揭穿和批評的黑惡勢力的打擊迫害。據說這是出于對西方議員制度的模仿。(日本憲法更有過之:“除法律規定外,兩院議員不受逮捕,開會前被捕的議員,如其所屬議院提出要求,必須在開會期間予以釋放。”)但立法者明顯忽略了一個問題:當人大代表自身淪爲黑惡勢力,這條法令豈非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這裏隱藏著更深層的問題,竊以爲是立法者對人大代表的過度信任,認爲他們永無可能蛻化爲違法者(話說回來:人大本身不正是立法機關?此即“致命的自負”)。進而言之,還有對人大代表的過度重視,相對的法律豁免權依然是一種特權,特權必爲特定群體、特定目的而設。這正基于此前我的一個立論:人大代表在中國,不像民,更像官(調查一下各級人大代表的身份職業就可窺一斑),盡管從名義上講,它是選民之代表,實質上卻是肉食者之爪牙。

更根本的問題,在于中國人大代表制度的權力運行路線。無可否認,它的源頭是好的,作爲公意的表達渠道和合議機構,祈望反映大多數民衆的心意;可在隨後的發展壯大過程當中,受到現代威權化官僚機制和一黨專政倫理的壓榨和同化,被迫扭曲了形狀,本來是方的,如今卻變作圓的,本來是自下而上生長,如今卻被人從中插上了一刀,枝節橫生,倒有些接近龔自珍筆下的病梅。

龔自珍治療病梅,首先是“縱之順之,毀其盆,悉埋于地,解其棕縛”,而我們是否該相應廢除人大代表的這項特權?這似乎有點危言聳聽。不妨權衡利弊:廢除了,會怎樣?不廢除,又會怎樣?返觀現狀,倘若廢除,人大代表所需承擔的風險可能要增加,卻也僅僅是可能而已;然予以保留,設置此權的既定目的已經被歪曲,與現實摩擦而生的弊端亦呈現無遺,且漸有彌散之勢。一爲未然,一爲已然,兩害相逢,似當取其輕。

但事情並不像“解其棕縛”那麽簡單。廢除了這項特權,卻難保其替代物不會衍生,而且可能更具惡性,畢竟,立法的權柄掌握在人大手中。治本之策,在于完善人大代表選舉制度,回歸源頭活水,真正實現憲法規定的普選權和自治權,以自治爲基礎,以普選爲方式,縣一級以下實行直選,以上實行代議制,代表不得擔任行政職務,只對選民負責。要相信群衆的眼睛無比雪亮,他們不會主動選一個黑惡勢力作爲民意的麥克風。而對代表者的保護,更不需要特殊化,只要法律防範和修正系統足夠強健,代表者作爲主盤,何懼病毒?

更何況,只要人大代表真正出之于民意,哪有什麽“保護傘”,能比十三億民心更好更強大?

龔自珍的另一條藥方是“以五年爲期”,可我們的心卻耐不住饑渴:一萬年太久,只爭朝夕。

 

128日《新快報》

- 作者: 我是羽戈 2008年01月29日, 星期二 10:42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

人大代表为什么会恐惧?

人大代表为什么会恐惧?

 

 

据报道,123日上午,广东省两会期间,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在分组讨论审议两院(法院、检察院)报告之时,直言司法系统存在一些问题,如某些地方检察院收取行贿人的保释金而并不退还,甚至演变成一种创收行为等。其间,他的发言屡次被打断。吊诡的是,打断者并非遭批评的对象,而是与他一样具有批评权的省人大代表们。如其中一位梁姓代表对李的尖锐发言表态:“这话可是你说的,不代表我们的意见。”“这话只有全国人大代表可以说,省人大代表不能说。我们都听不见。”“不要把我写上,我没有这个意见。”最终他竟将意见付诸行动:直接走出会场。

尽管李永忠不断强调,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发言可以免责,不受追究,但对这位一直持反对意见的代表而言,犹如对牛弹琴。该代表若真不认同李的发言倒也好,可注意他的措辞:“……全国人大代表可以说,省人大代表不能说”——不在于说的对不对,而在于能与不能,身份成为一剑封喉的决定性因素。说到底,代表者代表的不是民意,而是职位、权力和既得利益的斤斤计较,他们的纤细喉咙塞满了功利主义的稻草。在整个中国人大代表制度当中,这类人到底占少数,还是绝大多数?他们如何批上了人大代表这层金光闪闪的外衣?公民选举,还是自上而下的授权?若是前者,我们只能感慨选民们的眼睛出了问题。

是否代表民意先不论,在言论免责的政治语境之下,该代表为什么还表现得那么紧张惶恐,乃至以退场表明他的决断?窃以为这个问题可以分成两面。第一,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是否得以彻底落实?他们批判当权者、揭露社会阴暗面的言论若公之于众,引发被批评者的怒火与仇恨,对他们进行追打报复,这类恶行在当前中国实在屡见不鲜。立法者的所谓“免责”,很容易流于一纸薄弱的具文。代表者吃过苦头,便有井绳之忧,再上会场发言,顾忌重重,亦可理解。新闻里的那位梁代表认为“全国人大代表”可以摸小尼姑的光头,“省人大代表”则不行,正是兔子不吃窝边草,比较李永忠,他距离危险和灾难的源头要更近。宁可沦为公众的笑料,也要明哲保身,不做出头鸟。这种政治病的一个症状,即是对“免责”的高度不信任。他之毅然退场,不仅指向内心的恐惧,还指向悬在真空的免责机制。

问题的另一面,其实上面已经点到了。人大代表的恐惧,实质上是对粗暴、缜密、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行政权力的恐惧。作为立法者的代表,所能依仗的惟有民意,但飘零散落的民意无法对抗高高在上、有条不紊运转的行政权。固然,按法理说,政权之建构出自民意之让渡、授予和承认,但在中国,政治学的秩序被颠倒过来。正如人大代表,本来应该是民众的麦克风,如今却蜕变为肉食者的传声筒;本来应该属于民众之一员,如今却官僚气十足。要知道,人大代表不是官,不拿工资,不隶属行政队伍;他们是政治权力的授予者和监督者,而非行使者。实言之,他们才是权力的原初主人,没料想喧宾夺主,却得看雇佣兵——政府——的眼色行事。权利的沉沦,加重了人心的恐惧,尽管最该恐惧的是政府。

恐惧是人类的天性。哲学源于惊讶,政治源于恐惧。基于恐惧感,人们才走出自然状态,结成政府。政府本应是恐惧的产物,现在却升华为恐惧的源头,其间流淌的事理,正可以用来诠释人大代表之恐惧的制度根源,即权力混沌化,像一团糨糊。连区分头尾因果都困难,更别提实现三权或五权分立,以立法权制约行政权,来祛除恐惧的气味。

当然,即便实现了权力分立和制衡,人大代表仍免不了心理恐惧。只不过,这不再是对行政权的恐惧,而是担心完成不了选民交付的使命,对即将汹涌袭来的民意的恐惧。后一种恐惧感实属正常,就像我们夜里走路,忽然听不见自己的脚步声,心头陡然一紧。

 

125日《新快报》

- 作者: 我是羽戈 2008年01月25日, 星期五 12:45  回复(1) |  引用(2) 加入博采

《儒教与民族国家》二题

回头看看,这两个书评写得都不太满意。不过媒体写作,为稻粱谋,只能适可而止。谢谢王恒、刘晨光、郑磊等朋友,他们的批评意见增加了这篇文章的分量。

 

 

一、大盗、圣人与古今之变

 

《拯救与逍遥》新旧两版面目迥异,好象不是一母所生。刘小枫先生在修订之时举出很多前例:1918年,三十出头的布洛赫发表了《乌托邦之灵》,五年后就重出了另一本,以至《布洛赫全集》有两个不同版本的《乌托邦之灵》;1919年,卡尔·巴特发表了《罗马书释义》,不到三年,就改得面目全非出了第二版……这段逸事给我的最大启示就是,要清理和评判一个人的思想变迁,与其描摹从前一篇文章到后一篇文章的过渡轨迹,不如对勘同一篇文章在两个时节的面貌之差异,后一种应该更便捷,当然,这也更需要机缘——据说大师们依其“致命的自负”,从不悔其少作,对待“小时候干的营生”,或者放任自流,兹从其旧;或者干脆焚稿断情,将书写的烟尘献给逝去的时光和魂灵。

《儒教与民族国家》的读者有幸得享这种“机缘”。此书录文凡五篇,三篇是世纪初的新生命,两篇是世纪末的老古董——而新老之间的差距竟然超过了十年。老灵魂重见天日,光泽是否如故?“儒教革命精神源流考”一文当年曾令我难以释卷,便先看此篇,前面尚好,读到最后一节,滋味完全变了。原版(我用的是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出版的单行本)大肆批判中国儒家的圣人正义论,在新版,则开始区分古代圣人与现代圣人:圣人出现了古今之变。原版结尾引用了庄子《外篇·胠箧第十》那段脍炙人口的话:

“世俗之所谓至知者,有不为大盗积者乎?所谓至圣者,有不为大盗守者乎?……圣人不死,大盗不止。”

——无论新旧版,刘小枫都表示认同这个论断,只是新版加了限定词,针对的是“现代圣人政治论”,而且有补遗:

“这里的‘至知者’有‘世俗之所谓’这一界定,随后的‘至圣者’同样受这个‘世俗之所谓’界定。从而,‘圣人不死,大盗不止’的说法,是因‘世俗’与‘至知’和‘至圣’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其含义会不会恰恰是指圣人的品质变了……”

如果圣人的品质没有变,那么……?此前对作为大盗之祸首的圣人是一棒子打倒,而今毫不掩饰对古代圣人的好感,这暗示着什么?换言之,古今圣人有什么差别,竟然造成了庄子的同一论断在前后十年被诠释出黑白歧异的两种意味?

刘小枫将圣人等同于西方的哲人(第187页),然后遵循列奥·施特劳斯路向的政治哲学展开论证。但是,施特劳斯的“哲人”何谓?中国古典的“圣人”又何谓?它们之间能否进行等价交换?在哪种层面才能够相互格义?哲人的历史形象可以追溯至苏格拉底,按施特劳斯的论述,苏格拉底经历了从自然哲人到政治哲人的转向,即从阿里斯托芬的苏格拉底转向柏拉图和色诺芬的苏格拉底,其关节点就是“下降到洞穴”,“懂得政治”;而孔子一直在洞穴里生活,他从来都是“政治”的。尽管“懂得政治”,哲人的终极目标仍然是过沉思生活,关心政治只是不得已而为之(当哲人对政治生活的热衷高于沉思生活,那么政治哲人就不再是纯粹的哲人,而有向政治人滑落的危险),圣人则不然,它就是要做大立法者,为天地立心,为生民请命,其核心是“王”。此外,哲人与圣人对待神的姿态不太一样,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存”是承认其存在,且保持敬畏,故而才有“祭如在,祭神如神在”,“不论”,即自省到人类之知的有限性,不能论,不可论,而这有限的知将充分投入六合之内的现世生活;哲人对待神,古有雅典与耶路撒冷之争,哲学与宗教处于同一水平线,苏格拉底不止一次说自己得到了神启,柏拉图写《理想国》更贯之以祈祷的语气:“怎么?你认为我们刚才关于城邦和政体的讨论并不都是祈祷吗?”比照圣人,哲人与神的关系似乎更亲密,更复杂,施特劳斯《关于马基雅维里的思考》的结语,一面提醒哲学必须谨防神道设教,一面又决断哲人恰恰要施行神道设教,此中诡秘,无疑反了圣人之道。窃以为,与其将哲人与圣人划等号,毋宁说它的形象更近于《论语》里的“君子”。

撇开施特劳斯,刘小枫认为,圣人正义论虽然一脉相承,却发生过质变:经学的圣人正义论与心学的圣人正义论有根本性的差异,正是王阳明的心学抹去了经学圣人的历史品格,高标“率性而为”型的圣人——这一转型是否标志着现代圣人正义论的诞生?但“儒教革命精神源流考”新版结尾所批驳的“现代圣人政治论”,指向的应是启蒙后的西方知识分子:现代哲人。现代哲人对古代哲人的反动,在于打破了“知”的限度,柏拉图有感于老师苏格拉底被雅典民众判处死刑的悲剧,深深意识到“知”的危险性,哪些人该传,哪些人不该传,现代哲人却不懂这些,将“知”普及民众,把民众都提升为哲人,是为启蒙,遂酿成“大盗不止”。而心学圣人对经学圣人的反动,依刘氏的说法,在于德行的落差,可“至知者”和“至圣者”德行的质变就是“大盗”的起源?哪有这么简单。在我看来,心学圣人对经学圣人确实没有走上同一条成圣之路,但他们的终点是同一的,即“内圣外王”。无论左右派儒教士,无论圣人在现代中国的两位代表,毛泽东(船山学)与蒋介石(阳明学),他们都脱不开内圣而外王的成圣本体论。至于有人坚持说“老内圣”开不出“新外王”,则是另一个话题。

考辨儒家革命精神之源流,最终一揽子降落于圣人正义论,甚至还区分出经学与心学的圣人、古代与现代的圣人、中国与西方的圣人(哲人),对于这条进路,我不想掩盖自己浅薄的疑虑。庄子说“圣人不死,大盗不止”,前面还有其铺垫,圣人只是大盗的诱因之一,且不是决定性的。将历史和文化的罪与欠全盘扣在圣人头上,估计连孔子都吃不消,更何况现代圣人“沉重的肉身”?不过,对于那些整天做着圣王梦的现代人,庄子的话仍然具有引述的必要性——权作警钟,唤醒他们的迷梦:

“善人不得圣人之道不立,跖不得圣人之道不行。天下之善人少而不善人多,则圣人之利天下也少而害天下也多。故曰:唇竭则齿寒,鲁酒薄而邯郸围,圣人生而大盗起。掊击圣人,纵舍盗贼,而天下始治矣。”

 

二、儒教士与游击队员

 

从书名即可知《儒教与民族国家》的主题是什么,让人想不通的是,此书居然收录了一篇题为“游击队员与中国的现代性问题”的演讲稿,而且所置身的位次颇为关键:此书凡五文,此文正好居中,承上而启下,前两文(考辨纬书和革命精神源流)谈古,后两文(《王制》笺注是从康有为和皮锡瑞说起,另一文则直接拿现代电视剧《暗算》做文章)论今,中间这一篇的论题却是一个外国人的政治思想,尽管最后回到了中国的现代性问题与民族国家的建设,但整篇文稿几乎找不到“儒教”这个词眼。作者这般苦心安排,难道有什么特殊的用意?

先来看文章。此文的评述对象是卡尔·施米特《游击队理论——“政治的概念”附识》。这是施氏晚年的作品,所受到的关注远不如其所附之主文《政治的概念》。不过,正基于这个“附识”,让人们不敢对此文掉以轻心,误以为这只是过时的战争史研究。实质上,施米特走的是政治法学的路子,刘小枫先生对其的诠释十分精辟:现代战争催生了游击队理论,现代正规军的普世性和技术理性催生了游击队的乡土性,而且游击队员还具备某种“哲学素养”(信念)和政治品质,这是他们区别于土匪的地方——依此二点特质,游击队现象就非单纯的军事问题,而是关乎现代性的严肃的政治问题,游击队员代表着某个类型的现代政治人:他们反现代,却置身现代的洪流之中,逐渐被现代性所同化……

按照这种理论,游击队的队伍扩大了,不仅是那些挥舞大刀长矛潜行于山林的战士,还包括某些知识分子。施米特甚至说,游击队员首先就是些文人,卢梭是欧洲思想史上的第一个游击队员……有卢梭作镜鉴,近现代儒教士就很容易走进我们的视野。儒教的乡土性不容置疑,近代中国最先反对西方现代性入侵的就是儒教士,乃至认识到抵抗无用,仍然坚持“中体西用”,“体”必须是本土的,失去了这个本土的“体”,政治品质就得不到保障。当然,儒教士亦有普世性的一面,所谓“天下大同”,尽管从来没有实现过,但仍具备提升性的效力。施米特所引述的毛泽东的诗词“太平世界,环球同此凉热”,“接通的某个古老的中国思想线索”,大抵出自于此。而作为游击队理论之集大成者的毛泽东,按刘小枫的说法,本身就是一个左派儒教士。

即便将儒教士与游击队员牵上了红线,有什么意思?窃以为最大的意思,就是可以从政治法学的角度观照中国儒学在现代的困境和出路。这与蒋庆先生的“政治儒学”可不同,毋宁说,他是站在圈内的,我们站到了圈外。(所以刘小枫会对蒋子说:“我理解你,你不理解我。”)这一换位,问题意识就变了,譬如说,儒教士拿什么捍卫传统?拿什么应对现代性坚船利炮的冲击?返观历史,他们使用的武器,居然都来自其敌人。这大概导致了“反现代的现代政治人”之诞生。而这种吊诡的同化伊于胡底呢?若完全被同化,失去了传统特质(乡土性)的儒教士的灵魂落脚何地,会不会成为游荡于荒野的孤魂野鬼?儒学内含的普世主义能否派上用场?换言之,游击队有无可能转化为正规军,开启新一轮的文化-政治战争?

还值得关心的是儒教士的哲学素养和政治品质如何锻炼和传承。施米特提到一点,拿破仑率领法国军队入侵西班牙,西班牙国内有教养的贵族、僧侣和市民阶层很大程度上亲法,德国亦然,德国的“大儒”歌德还亲自赋诗讴歌拿破仑,德国知识界始终没有明白自己究竟属于哪一方。这般诡秘的史况,在中国有没有重现?刚开眼看世界的传统儒生,不也曾无比迷惘吗?游击队员政治品质之维系的要点,就在于划分敌友,甚至要分清“实际的敌人”和“绝对的敌人”。近代的儒教士分不清敌友,遂开始窝内斗,从内部崩乱。今天的儒教士又将如何应对自由主义、新左派、后现代主义,以及威权主义诸势力呢?

说了半天,“儒教士”这个称谓可能还存在问题:儒家有没有“教”,何以为“教”?与此相关的争论可谓浩荡,不过多半陷入了鸡同鸭讲。其实这个问题并无一个固定答案,选择不同,只因为你们没有站在同一语境。即使都承认儒教的存在,刘小枫的“儒教士”与蒋庆的“儒教士”依然有差异。立足于游击队理论,刘氏的儒教士祈望化解古今之争的难题,但致力“重建中国儒教”的蒋子,会甘于游击队员的身份吗?

 

 

《儒教与民族国家》,刘小枫著,华夏出版社200710月第一版

- 作者: 我是羽戈 2008年01月21日, 星期一 14:44  回复(0) |  引用(2) 加入博采